Logistics Industry Front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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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保税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内只能设立仓库、堆场和海关监管工作区,不得建立商业性消费设施;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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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及验收
软硬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直属海关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直属海关受理后报海关总署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局联合批复。
企业自收到批准其筹建物流中心通知后1年内申请验收,由所在地直属海关牵头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级税务及外汇部门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取得注册登记证书及关区代码、国内地区代码后即可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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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企业类型
保税物流中心(B型)涉及企业主要有以下两类:
① 经营企业
指保税物流中心的运营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并协助海关实施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及中心内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但经营企业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② 中心内企业
指经海关批准进入物流中心开展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企业,其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是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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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展的业务
■ 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 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 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 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
■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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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开展的业务
■ 商业零售
■ 生产和加工制造
■ 维修、翻新和拆解
■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
■ 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 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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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货物范围
■ 国内出口货物
■ 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 外商暂存货物
■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 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相关政策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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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件政策
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他保税监管场所除外),属于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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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① 保税规定
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内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国内出口货物、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外商暂存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等,可以予以保税。
② 出口退税及出口关税
除另有规定外,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包含原进口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按照规定纳税。
③ 征税
物流中心货物进入境内,或者中心内企业自境外进口供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以及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的进口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需要征税。
④ 免税
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的,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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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政策
保税物流中心的外汇管理,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相关规定执行,即物流中心与境内中心外之间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除特殊情况外,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物流中心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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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企业可以对中心内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即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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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货物流转
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物流中心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可以进行货物流转,并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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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报关
集中报关通常被称作“分送集报”,是指中心内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对中心与境内进出的货物先分批进出中心,后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集中报关手续。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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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存储期限
保税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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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关一体化
保税物流中心货物跨关区提取,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其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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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或灭失货物处理
中心内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中心内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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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未经海关批准,中心内企业不得擅自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货物进出中心常见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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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入中心报关
① 进境货物
中心内企业申报进口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或“保税电商”或“保税电商A”(代码依次为6033、1210、1239),运输方式为实际运输方式(如水路运输),报关类型为对应报关,报关单类型选择进口报关单。再录入报关单信息,监管方式及运输方式同进口保税核注清单,申报后放行结关即可。
② 普通出口货物
中心内企业先申报进口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保税间货物”(代码为1200),运输方式为“其他运输”(代码为9),报关类型为关联报关,报关单类型选择出口报关单。中心外企业再申报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一般贸易等),运输方式为“物流中心”(代码为W),报关单结关后,入仓申报成功。出口货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或者缴纳出口关税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取得许可证件或者缴纳税款。
③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物流中心企业先申报进口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保税间货物”(代码为1200),运输方式为“其他运输”(代码为9),报关标志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报关或非报关(若选择报关,报关类型为对应报关,报关单类型选择进口报关单)。中心外加工贸易企业再申报出口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进料加工),运输方式为“物流中心”(代码为W),报关类型是对应报关,报关单类型是出口报关单。双方保税核注清单审核通过、报关单办理相关手续后,入中心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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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中心报关
① 出境货物
企业先申报出口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或“保税电商”(代码依次为6033、1210),运输方式为实际运输方式(如航空运输),报关类型是对应报关,报关单类型选择出口报关单。再补录报关单信息,监管方式及运输方式同出口保税核注清单。
② 普通进口货物
中心企业先申报出口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保税间货物”(代码为1200),运输方式为“其他运输”(代码为9),报关类型是关联报关,报关单类型选择进口报关单。中心外企业再申报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按照实际填写(如一般贸易),运输方式为“物流中心”(代码为W)。
③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中心外加工贸易企业先申报进口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进料加工),运输方式为“物流中心”(代码为W),报关类型是对应报关,报关单类型选择进口报关单。物流中心企业再申报出口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保税间货物”(代码为1200),运输方式为“其他运输”(代码为9),报关标志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报关或非报关(若选择报关,报关类型是对应报关,报关单类型是出口报关单)。双方保税核注清单审核通过、报关单办理相关手续后,出中心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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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货物简单加工
① 备案业务申报表
企业首先确定料件、成品关系是否符合简单加工定义及范畴,对于可以开展简单加工的业务,企业申报业务申报表,业务类型为“简单加工”,填报账册号、料件、成品及单耗关系等要素,损耗率须为0。申报后,提交海关审核。
② 简单加工作业
海关审核同意后,企业方可进行简单加工作业。
③ 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
入中心时申报进口保税核注清单,表头申报表编号栏填写申报表编号,表体申报表序号填写申报表中对应商品序号。待简单加工作业完毕、出中心前,企业申报出口保税核注清单,类型为简单加工,填写业务申报表编号及成品,其他填报内容同普通保税核注清单。完成保税核注清单申报后,再进行报关单申报。
④ 货物过卡
申报核放单后,货物及运输车辆过卡。
⑤ 申报表结案
业务申报表到期停用后,或虽未到期但不再使用时,企业应向海关提交业务申报表结案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该申报表结案。
注明:文章来源于《中国海关》杂志2022年7月、作者:王刚 邓怡
作者 王刚 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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